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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悬赏公告!涉及52人

葛毅明135246785153年前 (2023-07-28)新闻中心1651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涉案标的:1011719.96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19)晋1182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涉案标的:203972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22)晋1182民初33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人民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涉案标的:23009.15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20)晋1182民初1070号民事调解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涉案标的:30275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22)晋118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涉案标的:39999.82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2020)晋118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

  被执行人:高小春,男,1994年5月23日生,汉族,临县刘家会镇侯洼村45号

  悬赏金额:1000元(找到被执行人就兑现)

  被执行人:崔亚冠,男,1991年2月17日生,汉族,长子县慈林镇应城村584号

  被执行人:琚琛琛,男,1987年7月13日生,汉族,长子县慈林镇应城村56号

  悬赏金额:10000元(找到被执行人就兑现)

  被执行人:田军峰,男,1977年7月8日,汉族,长子县慈林镇应城村30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9)晋1102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9)晋1102刑初56号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7)晋1102民初640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7)晋110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2)晋1102民初836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若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1)晋1102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500元奖励;若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2)晋1102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若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22)晋1102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使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若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68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50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500000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49859.01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8719.55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73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8719.55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73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8719.55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73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28571.16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6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涉案标的:99959.12元及利息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3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1093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54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54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初654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特91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1)晋1123民特8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18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19)晋1123民初45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

  执行案号:(2015)兴执字第51号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14)兴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18)晋1123民初697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22)晋1123民初135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执行案号:(2012)兴执字第91号

  执行依据:兴县人民法院(2012)兴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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