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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关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30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页文件通知公示,公告期为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新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电解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浮梁县金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处理矿1.65万吨改为6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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